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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发展50年(续)

2000-02-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妇女的健康状况大大改善。1949年,全国仅有妇幼保健所9个,病床床位及工作人员微乎其微。1998年,全国已有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514个,医院床位8.7万张,各类卫生人员8.2万人;妇幼保健所2724个,各类卫生人员8.8万人,基本上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妇幼保健网。新中国成立初期,卫生水平落后,旧法接生相当普遍,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到1998年,全国已有妇产科医院47所,妇产科西医师108634人,助产士也由1949年的13900人发展到48696人,农村接生员达到31万余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6.8%,农村新法接生率达到94.5%,孕产妇死亡率降至56.2/10万。妇女的预期寿命已由1949年的36岁提高到1997年的73.2岁,比男性高4.5岁,比联合国提出的到2000年世界妇女平均预期寿命65岁高出8岁。

中国采取切实措施,发展儿童卫生保健事业,保障儿童的生命健康。1949年,全国有儿童医院5所,床位仅139张。到1998年,全国的儿童医院已达到37所,床位9808张,儿科西医师达60446人;另有1.5万多个县及县以上医院设有妇产科和儿科;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降至0.27‰。婴儿死亡率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200‰降至1998年的3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也降至42‰。儿童健康状况显著改善。1997年,5岁以下儿童腹泻死亡率比1991年下降67.8%,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比1991年下降44.6%。1997年中国儿童麻疹发病率与死亡率比1978年分别下降98.1%和99%;1997年全国一岁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卡介苗为96%,百白破为96%,脊髓灰质炎为97%,麻疹疫苗为95%。

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水平迅速提高。1990年,全国3岁至6岁幼儿入园率为32%;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幼儿园18万所,在园幼儿2400万人,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0%左右。据抽样调查,全国小学一年级新生中接受过学前教育的比例已达到94.8%。

五、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保护

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人民同汉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全部公民权利,同时还依法享有少数民族特有的权利。

各少数民族平等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在历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中,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所占的百分比,都超过了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在1998年选出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占14.37%,在第九届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中少数民族委员占11.7%,均大大超过少数民族占全国人口8.9%的比例;55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代表和委员。目前,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70多万人,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中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也都要尽量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截止到199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自治条例126个,单行条例209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依法有权在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停止执行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还依法享有经济自主权、财政自主权、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的权利和使用、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1949年前,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极为落后,大多数民族地区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少数民族的生活极端贫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援和扶持,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据统计,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工农业总产值已由1949年的36.6亿元增加到8523.5亿元。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生铁、原煤、原油产量、发电量分别由1952年的0.9万吨、178万吨、5.2万吨和0.8亿千瓦小时提高到701.73万吨、17568.6万吨、2047.24万吨和1321.1亿千瓦小时。1998年,民族自治地方的铁路、公路通车里程和邮路总长度分别达到1.71万公里、37.64万公里和113.54万公里,分别是1952年的4.5倍、12.8倍和8.6倍;粮食产量由1581.5万吨增加到7150万吨,大牲畜由2439.2万头增加到5564.7万头。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巨大的改善。1997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农民人均纯收入1633.11元,是1980年的21.5倍;人均占有粮食424.4公斤,是1978年的l.5倍;全国民族自治地方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5593元,比1981年增长6.9倍。

旧中国少数民族文盲率在95%以上,宁夏学龄儿童入学率只有10%,西藏97%的人口是文盲,内蒙古只有16所中学。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受教育状况得到了根本的改善,少数民族人口文盲率下降约68个百分点。到1998年,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普通高等学校94所,在校生22.64万人;中学13466所,在校生529.64万人;小学90704所,在校生1240.9万人。目前,中国独立设置的民族院校有民族大学和民族学院12所,民族师范学校59所,民族职业中学158所,民族中学3536所,民族小学20906所。1990年以来,民族聚居地区的入学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7个百分点下降至0.7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受到保护。中国法律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从5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先后帮助十多个少数民族创制或改进了13种民族文字。国家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和领导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现已搜集少数民族古籍12万余种,整理11万余种,出版古籍书籍5000余种。国家组织3000多名专家学者,完成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其中,包括中国少数民族简史、少数民族语言简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等丛书400多种,9000多万字。中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文字记载的简史。中国政府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翻译、研究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江格尔》、《玛纳斯》,出版了三大史诗的民族文字版本、汉文和多种外国文字版本,并出版了一些研究专著。

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丧葬、年节、婚姻等风俗习惯,尊重少数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并在各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和照顾。目前,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群众有1800多万,清真寺3万余座,伊玛目、阿訇4万余人。其中新疆信教群众有810多万,占全新疆总人口的56.3%以上,有宗教活动场所2.3万座,其中清真寺2万多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80多个。在西藏,藏传佛教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住寺僧尼4.6万多人。

旧中国,少数民族医疗卫生状况十分落后,地方病、传染病流行蔓延,人口锐减。新中国成立后,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状况得到巨大改善,人口增长很快,健康水平大幅度提高。据统计,1998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已由1949年的361个增加到16724家,病床由3310张增加到392671张,卫生技术人员由3531名增加到605255名。1998年,仅西藏自治区就有卫生机构1300多个,比1959年增加20倍;医院床位6700多张,比1959年增加16.6倍。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少数民族人口只有3401.3万,而据1995年1%抽样调查统计,全国少数民族人口已达到1.0846亿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口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持续下降。以西藏自治区为例,与1959年相比,1998年西藏孕产妇死亡率由50‰下降到7‰左右,婴儿死亡率由430‰下降到36.77‰。西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由1949年前的36岁延长到目前的65岁左右。

六、中国人权的跨世纪发展前景

50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只是一瞬间,但是,中国人民在50年中实现了人权发展的伟大的历史性飞跃。尽管在维护和促进人权的过程中遇到过曲折,但是,一个不容争辩的基本事实是:经过半个世纪的不懈努力,一个积弱积贫、备受屈辱的旧中国已经变成了一个独立自主、初步繁荣昌盛的新中国,12.5亿中国人民主宰了自己的命运,告别了饥寒交迫、愚昧无知状态,甩掉了“东亚病夫”的帽子,过上了丰衣足食、文明健康的美好生活,享受着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可以说,今日中国的人权状况,不仅与旧中国相比有了天壤之别,而且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进步。

毋庸讳言,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自然、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社会的文明程度和人民的生活水平都还需要进一步改善。但是,有了50年发展的基础,特别是有了改革开放20年的成功经验,中国政府和人民完全能够解决前进道路中遇到的问题,使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一,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跨世纪发展的基本目标。改革开放后,中国制定的实现现代化三步走的跨世纪经济发展战略,每一步都立足于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最终落实到人权改善的目标上。第一步和第二步即基本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和使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达到小康已经基本实现;第三步即到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使全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已经有了较好的基础。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国家跨世纪发展的高度,在重申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同时,将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突出的地位,强调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的治国方略。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进一步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从而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确保党和政府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执法司法部门依法办事,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一句话,就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权。因此,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的实现,对于切实保障人权,推进中国人权的跨世纪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质性意义。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资源和财富相对短缺的东方发展中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促进人权,既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发展模式,也不能因袭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只能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找到了一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从而也就找到了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这就是:将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全面推进人权。这条道路的特点是:在发展人权的基本方向上,坚持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的原则,立足于改善全国人民的生活和促进全国人民人权的发展;在促进人权的轻重缓急上,强调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同时兼顾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个人、集体权利的全面发展;在促进和保障人权的方式方法上,强调稳定是前提,发展是关键,改革是动力,法治是保障。20多年来,由于中国坚持了这条正确的发展道路,不仅使全国人民的生活状况和精神风貌大为改观,而且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从而使人权建设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人权状况呈现出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实践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条符合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发展道路,也是一条促进中国人权的行之有效的必由之路。

可以说,中国人权跨世纪发展的目标已经明确,基础已经奠定,道路已经开通。展望21世纪,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部署,在继续实现三步走经济发展战略的同时,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人权状况就将不断地得到改善。

(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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